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办展流程
一、办展签约流程
(一)展会申办
在展会申办前,请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2、展会批文;
3、组织策划方案(含宣传促销方案);
4、往届展会资料;
5、展会其他相关资料。
(二)业务洽谈
1、依据展馆统一排期洽谈确定展会场地、时间;
2、依据展会情况洽谈确定基本服务项目;
3、依据展会相关报价资料洽谈确定场地和服务费用;
4、依据展馆提供资料熟知展馆相关规章制度及办展要求。
(三)合同签订
1、依据双方洽谈内容,我中心将以合同文本形式确定您组织举办本次展会的各项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严禁未签订合同即招展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组委会自行承担。
二、展会服务流程
活动主办方或组织方展前需认真研究我中心《关于在疫情常态化条件下有序出租场馆场地开展各类展览展会活动的防控预案》,按照《关于在疫情常态化条件下有序出租场馆场地开展各类展览展会活动的防控预案》要求,严格做好布展、开展、撤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布展期间
1、配合主办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的协调工作;
2、配合主办方工作人员督促参展商办理各项手续及缴纳各项费用;
3、监督参展商遵守展馆布展秩序;
4、如需加班布展,加班手续须于当日15:00前在我中心招商运营部办理完毕。
(二)开展期间
1、配合主办方工作人员对开幕式的现场进行协调工作;
2、配合主办方工作人员对现场的违章现象进行管理;
3、配合主办方工作人员对展场秩序进行管理;
4、主办方应与我中心招商运营部核对展位数量及自增展位情况并签字确认。
(三)撤展期间
1、配合主办方工作人员对展场撤展秩序进行协调;
2、在展会结束前对现场发生费用签字确认并结清各项费用。
三、展场现场及施工管理等有关规定
为保障展会顺利进行,维护展场秩序及安全,请主办方将以下参展须知告知参展商并加强监督管理:
(一)出入管理
请您凭有效参展证进馆,需凭主办方下发的布展证或工作证进馆搭建,无证人员谢绝入场。
(二)消防安全
展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的物品进馆。如确有使用危险品作为参展样品的必要,必须提前将其品种及注意事项告知我中心,并提供详细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查,获准后方可进入展馆,放置在指定地点。
参展单位必须切实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因保管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参展单位负责。
(三)噪音控制
参展企业开展的宣传活动,产生的声音音量以适宜性为准则,其音响分贝不得超过70分贝。在展厅现场有重要活动(如签约仪式等)和综合会议中心有重要会议的情况下,展商音响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否则我中心有权根据相应情况给予断电处理。
(四)包装箱管理
请勿随意堆放展会(会议)期间所产生的包装箱及其他包装类物品,且所有包装箱应由展会(会议)组织方在展会(会议)结束后自行清理,展会(会议)结束前本公司将为您提供指定的存放地点。
(五)粉尘管理
粉尘作业企业和一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大型展会、群众娱乐等重点活动中可能使用可燃性粉尘的,为确保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应采取措施合理控制或者适度减少可燃性粉尘排放。
(六)特装作业
特装木制材料进馆前须涂防火涂料,进馆的电缆均须包上蛇皮管;严禁在馆内进行粉刷涂料(如喷漆、油漆)、电焊等施工作业;如搭建商违反规定现场喷刷,我中心将对其按照特装展台面积加收800元/平方米的特装管理费,特装高度不得超过6米。
(七)展场管理
1、请您爱护展馆各项设施,展位装饰请使用布质双面胶或黑色电工胶带;
2、禁止使用纸质、泡沫双面胶及黄色透明胶带等,避免损坏展具;
3、凡与展馆相同的展具及物品禁止进馆;
4、请勿在展厅通道、展馆墙面、玻璃幕墙面、展场天棚私自悬挂或粘贴广告、标语及宣传品等;
5、参展商应爱护本馆设施,不得损坏或拆改门、窗、柱、墙和地面等,不得在墙面、地面及其他设备设施上随意钉钉、打孔或张贴涂写,否则按实际损害情况进行赔偿;
6、展馆内的展台装置、展品重量不得超过我中心规定,标准为: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D、E、F馆二层载荷不超过3吨/平方米,一期、二期共享大厅载荷不超过2吨/平方米,综合会议中心二层载荷不超过5吨/平方米,室外展场不超过5吨/平方米。如不按规定布置展品而造成地面下沉等事故的,必须负责维修并赔偿经济损失;
7、我中心对布展不协调部分有权要求其做出修改,并处以罚款。
8、禁止在展馆(会议中心)进行一切非授权的经营活动。
(八)施工管理
1、主办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严格按审定的搭建方案作业,自觉接受我中心对搭建过程的监督检查。
3、装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展馆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需具备登高作业许可证或相应的资格证书,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发生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施工期间应确保展厅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不得在地面钻孔,不得使地面沾染油污、化学剂品或有机胶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司法起诉。
6、所有展台结构单元的加工制作不得在展馆内进行。高温焊接、高温切割、电锯、烘干、喷漆、大型压缩机等设备不得在展馆内使用。施工时不得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消防通道顺畅。
7、施工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施。
8、施工单位进场时应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保洁保安费、水电费等);逾期未交者,我中心有权拒绝其入场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9、严禁在场馆内进行粉刷涂料、喷漆、打磨、电焊、电锯(包括手工电锯)等施工作业,如违反规定现场喷刷,我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0、为保证场馆卫生及安全,馆内禁止吸烟,违者每人罚款50元。
11、请按规定时间布、撤展。如确需加班,请提前到我中心招商运营部办理手续,并按场馆规定交纳加班费用。
(九)车辆管理
布展车辆一律不准进馆,于物流门外卸货完毕后应立刻离开,禁止占用物流通道。
(十)展场服务
我中心招商运营部为您提供现场咨询及各种手续办理等服务。
四、展会现场安全有关规定
(一)承揽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规章制度,服从我中心、主办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台及人身安全。出现任何施工安全责任由承揽施工单位负责。
(二)施工人员须受过安全培训,且须佩带展会布撤展施工证件入场。在展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展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随时有权将其清出馆外。
(三)施工单位搭建的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出现展台倒塌、损坏、伤及他人或造成展馆建筑物损坏等安全事故,由承揽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由此给我中心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展出期间,施工单位必须留守专业工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展位用电安全和防火工作由承揽施工单位负全责:
1、必须使用防火、禁燃或经阻燃处理合格的搭建材料,所有木质结构必须粉刷防火涂料且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挥发刺激性气味的超标布展材料。承揽施工单位及参展单位必须给所搭建展台配备至少2个手提灭火器。
2、禁止使用绷布、弹力布等布制易燃材料制作和搭建展台。铺设通道地毯的单位,须提供地毯消防检测证明,并办理其他手续。
3、承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搬移和损坏展馆的任何设备、设施。
4、展馆内严禁喷漆作业,展台施工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电切割、电焊等加工工具,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
5、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展馆内吸烟。
6、严禁在展馆地面、墙体(含展板)、柱体(含八棱柱)等各种专用管线或建筑物上钉钉、捆绑;严禁使用万能胶、双面胶、泡沫胶、即时贴等粘贴地面、展板、桌椅、八棱柱及其它各种展具。
7、搭建展台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并应严格按照展馆限高搭建展台(最高不得超过6米)。搭建展台须距建筑物墙体60厘米以上。
8、严禁私自在展厅围栏、顶部张贴或悬挂广告或宣传品,严禁在展位后堆放物品(例如:搭建工具、包装物、包装箱、展品等)。
9、未经允许严禁利用展馆顶部钢梁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10、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严禁遮挡展馆红外线对射、监控器探头、消火栓。严禁占用监控器探头的旋转调节空间,严禁遮挡场馆内的任何消防安全设备设施。
11、照明灯具、布展电动工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电路、电气的安装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工专业证件。
12、展馆内严禁使用镇流器,不得使用花线、绞织线、铝线、绝缘老化的电源导线及与电器不相配的导线。必须使用标准的与用电器相匹配的阻燃导线链接电器设备。展厅内严禁使用霓虹灯、高温碘钨灯,禁止直接在展馆柱子上安装灯具作为灯箱。当日展会工作结束时,施工单位需关闭展位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以免发生危险。
13、使用水点的展台,应指定负责人在清馆前关闭水点总闸及分闸口。任何由水点引发的事故和损失,由使用水点的展台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共同负全部责任。
14、凡有使用10兆以内网线、电话线、电子屏需求的参展企业,必须在展会开幕前5天告知我中心。
(五)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应放置本展台内,搭建过程中的废弃物料,请随时装入展厅内的垃圾箱。如有物品阻塞通道,展馆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
(六)展台布、撤展时,须将搭建的特装展台结构及时、安全地安装、拆卸平放,严禁强行推拉展台。施工单位需重复使用的特装材料凭出门证明及时运回,其余的搭建废弃物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不得遗弃在展馆的任何地方。
(七)禁止承揽施工单位私自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展台出售给他人。
(八)承揽施工单位在搭建、拆除展台过程中,或者其组织搭建的展台、悬挂的标牌、彩旗广告等造成第三方名誉或者人身损害的,承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依法向我中心请求赔偿的,我中心在承担赔偿后可以向承揽施工单位进行追偿,承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我中心的赔偿数额承担责任,造成我中心损失的,须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五、标准展位布展须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我中心布展的标准展位参展企业。其中未尽事宜,由我中心招商运营部负责解释。
(一)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布展期的开闭馆时间为:8:00—17:00,每日17:30开始清场;18:00准时闭馆。如需加班布展,应在当日16:30前到我中心招商运营部办理加班手续并交纳加班费。
(二)布展人员进出展馆必须佩戴相关证件,自觉接受展馆安保人员的检查,证件不得转借,丢失应及时补办。
(三)布展施工必须在自有展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范围跨区域布展,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展馆内使用电锯、切割机,及进行喷漆作业。
(四)展馆内严禁使用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应提前在我中心招商运营部申报并获得书面许可,并租用至少2个灭火器后方可进行。
(五)布展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展馆的一切设施及改变其用途和位置。严禁在展厅的墙面、地面、立柱、门窗、展具上钉钉、打孔、涂油漆等。如确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向我中心招商运营部申请并获得书面许可方能施工。
(六)布展企业严禁使用泡沫胶、双面胶、透明胶、即时贴、写真背胶、粘钩及万能胶粘贴展具,严禁使用图钉、铁钉、订书机等悬挂展品。
(七)布展企业如需改动、拆除标准展位、包立柱、设置广告宣传品等,必须提前到我中心申请,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标准展位的拆除和改动须由展馆人员进行。
(八)标准展位基本用电量0.5KW,严禁超负荷用电。布展及展会期间如需超负荷用电,应在我中心招商运营部办理实际负荷用电的接电手续,并交纳费用,我场馆提供所申报电源负荷的接驳点。参展企业自备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插座、线缆,并安排持证人员完成接驳及防护工作。
(九)标准展位的装饰限高为3米。如有特殊需要,应在展会开幕前3天在我中心招商运营部申请。
(十)布展期间,工具物品及参展物品等由布展企业自行看管,闭馆后的安全保卫由展馆保卫部负责。布展期间,工具物品、参展物品均不得出馆,如确实需要,须持主办方开具的《出门证》,并经保卫查验后方可出馆。
(十一)本展馆为无烟展馆,任何人任何时间严禁在展馆内吸烟。
(十二)在展会开幕前,所有布展企业必须接受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无条件予以改正。
(十三)参展企业布展完毕后应及时将剩余材料、工具等废弃物品清理出场馆,不得在展位外堆放展品、工具、包装箱等。对在通道、展位外堆放的物品,展馆则视为垃圾丢弃,并对参展企业予以处罚。
(十四)展会(活动)结束后,由参展企业负责清除各自遗留的参展物品及垃圾。
六、开、闭幕式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对外形象,保证展会质量,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对展会开、闭幕式进行统一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在我中心举办各种展览、会议等活动的开、闭幕式由展会组织方选取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承办。
(二)展会组织机构应在开、闭幕式前5-7天明确所需硬件设施的名称和规格、所需劳务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三)承办单位根据展会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开、闭幕式使用设备以及各项配套服务。
(四)承办单位根据展会组织机构的要求制作开、闭幕式方案,并提交我中心招商运营部审核备案。
(五)展会组织方和开、闭幕式承办单位应服从我中心对开、闭幕式过程的统一管理。